如何应对华盖创意(视觉中国)的恶意诉讼
发布时间:2017-04-21, 16:17:22 分类:默认分类 | 编辑 off 网址 |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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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盖创意公司,一家由GETTY IMAGES INC.合资成立的公司,一家为诉讼而生的畸形儿。在2009年以来,通过书面通牒,法律诉讼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貌似正义的知识产权大战。本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竟然屡屡被其索赔,而手段与方法颇为相似。近一年来,根据本人与华盖创意公司以及代理律师的实战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该公司采取的方式基本一层不变,先是通过电话口头威胁,指出你在某年某月某地未经许可使用了编号为多少,大小为多少的图片,然后义正严词的告诉你的行为触犯了哪条哪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严重,在你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时候,马上告诉你请立即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当然,这还没有完,如果你按部就班,乖乖就范,你为你也许都不记得的某年某月某日的侵权行为买单,这个事情就此为止。如果没有答应对方的索赔要求,那么你的噩梦就此开始,随后会有一份法律声明发过来,大概的模式是描述你的侵权行为,列举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法律责任,最后要钱,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继续不理,那么 “最后致函”接踵而至,“最后致函”的威慑力极大,虽然内容与前面的法律声明大致相同,但多了一份法院判决的复印件,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两字的杀伤力更加突显。
不过,如果你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有幸继续玩下去,你会发现,继“最后致函”后还有“最后通知”,度过了初次见到“最后”的恐慌,再见“最后”基本味同嚼蜡,无非是重复同样的话题,这个通知的内容很短,大意是侵权赔钱,并再次重复要通过诉讼途径追究法律责任等等之类的话语。如果坚持到了这一步,那么恭喜你,你已经成功了一半。你从此将不再恐慌,因为你的对手已经没有办法使你就范,只能采取他最不想采取的办法:诉讼。因为诉讼是一项漫长的烦琐的风险巨大的工作,如果一旦启动诉讼程序谁都不能保证诉讼的结果是否自己希望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调解,什么时候调解,如何调解,调解方案如何制定你都有话语权。
真正的高手无须亮出底牌,沉默最大的好处在于琢磨不透。而一旦成功的逼迫对手亮出最后的武器“诉讼”,那么主动权已经在你手里了。
那么如何应对华盖创意的诉讼敲诈,下面给你一些建议:
1、沉默,尽可能的沉默。这里的沉默不是不作为,是尽量减少与对方对话的机会和时间。因为在前期的协商过程中,你的书面的、电子的或者口头的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应当做的是尽可能的否认一切,否认侵权,否认赔偿。除此之外,不用与对方进行激烈的辩论和争吵,否则,你会发现自己的语言在那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对手面前显得很是无力,记住,业余狡辩万万敌不过专业而生涩的法言法语。
2、延长,尽可能的延长。这里的延长指的是延长解决问题的时间,延长作出最后决定的时间。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一般案件,因为涉及取证、公证等问题,因此前期的投入比一般案件要大,成本要高,而知识产权案一般采取的收费方式是风险代理,因此在启动诉讼之前,要支付取证的费用、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等。而像华盖创意公司这样主要的业务收入靠获取诉讼赔偿的公司来说,一旦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那么时间可能会是两年或者三年才拿到终审判决。这么漫长的时间任何一个公司都无法承担的风险。
3、调解,尽可能的调解。不过是沉默还是延长,事情很少能最终解决,而唯一符合当下和谐社会精神的恐怕就是调解了。这里的调解需要技巧,这里强调的调解指的是在法庭的主持下的调解。前面已经说了很多,将华盖创意拖入类似“抢七”决战的诉讼是成功调解的前提。一方面,因为诉讼的漫长,成本的增加,华盖创意的诉讼风险逐步增加;另一方面, 法院调解结案率对法官来讲是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你打过官司,你会发现,法官都会向你推销这个产品:调解。调解是关乎法官收入多少的关键,调解是影响法官升迁的指标,调解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武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利用法官权力达到调解目的,简直是N全其美。
4、诉讼,尽可能走完任何一个程序。如果在诉讼前没有达成调解,如果案件审理中没有达成调解,其实不用急,尽可能的走完每个程序,也许会柳暗花明。首先,你可以对法院的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资格提出异议,专业名词叫管辖权异议,如果被裁定驳回,那么你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根据深圳法院的效率这个程序走下来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然后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等到一审判决下来,估计又6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判决拿到之后,你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再开庭,再出判决,等二审判决下来,估计又又6个月时间过去了。之后,如果你实在觉得一审、二审的判决的确有错误的地方,那么你还可以申诉,当然这个申诉就没什么时间限制,如果你时间够多,完全可以申诉到你满意为止。如果你不申诉,那么就是执行阶段,执行很显然是必须有财产才能执行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华盖创意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也只能发给华盖创意一个通知,告知中止执行,等有财产线索之后再执行。这样的结果恐怕有些欲哭无泪了。当然,如果在一审中,或者二审中或者执行中,你申请了破产或者被吊销了,这个诉讼一点意义都没有了。尽管如此,你还是可以调解,但是这时候调解也许华盖创意的心理预期比当初不知道要低了多少倍。
5、证据、时效。拖是个办法,即便是在法庭上的攻坚战也不是没有办法的。因为成本的原因华盖创意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样诉讼时效的规定使你根本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申明:作为法律工作者,本人号召广大企业严格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反对打着维护支持产权的旗号,滥用诉权,恶意敲诈的行为。
原文:深圳骆驼余律师 事件背景:【煎蛋】被视觉中国索赔图片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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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申字第413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4042室。
法定代表人:梁军(Amy Liang),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群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青,女,汉族,1989年1月16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贵州侨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毅,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贵阳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贵州全林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富水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全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修忠,男,汉族,1947年6月8日出生,贵州全林企业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
申请再审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贵州侨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侨新公司)、贵州全林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全林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黔高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盖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华盖公司提供的授权确认书和网站图库公证书已经证明了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在中国地域范围内拥有相应的著作权权利,二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华盖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本案的Bu006966号图像属于Getty Images公司图像库的“Photodisc”图像,华盖公司和盖帝公司均是专业的图像公司,在两公司对外公示的网站图像库中能找到本案的图像,并有完整的品牌、编号等信息,应当认定华盖公司已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二、为进一步证明权属问题,华盖公司提交了与本案图像有关的光盘在美国版权局的版权登记证明,证明V52号光盘是盖帝公司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盖帝公司所有。结合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2010)大中证经字第424号公证书,涉案第Bu006966号图像属于V52号光盘321张图像中的一张,著作权属于盖帝公司所有。三、华盖公司请求10000元的经济赔偿和13000元的维权费用赔偿是合理的,一审判决仅支持800元,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撤销(2011)黔高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维持(2011)筑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第三项;判决侨新公司、全林公司连带赔偿10000元、合理费用2000元和公证费用11000元。
侨新公司提交意见认为,一、华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首先,盖帝公司副总裁签署的授权确认书不能证明盖帝公司享有著作权,更无权授予华盖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其次,(2010)大中证经字第424号公证书仅能证明盖帝公司网站有涉案图片存在,“Getty Images”水印不等同于“署名”,该图片的作者是摄影师Steve Cole,盖帝公司不能证明其拥有该图片的著作权。再次,著作权登记仅能证明V52作品集的权利人为盖帝公司,但不能证明涉案图片属于V52作品集。二、侨新公司没有使用过涉案图片,华盖公司仅提供一份宣传册,该宣传册并非侨新公司印制或者委托他人印制。该宣传册宣传的是“水锦花都F组团”项目,该项目2011年4月14日才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仍未施工,且该项目只有7层,并非宣传册上宣传的高楼。侨新公司不可能用一个与拟建项目完全不同的宣传资料来宣传尚未开始建设的项目。因此,侨新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三、即使法院认定侨新公司构成侵权,华盖公司提出的侵权赔偿数额过高,不应得到支持。华盖公司证明权属的公证书已在多次诉讼中使用过,且公证书中的图片只有一张系本案的涉案图片,其他均与本案无关。赔偿数额应考虑到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情况、使用人获益情况及贵州省已有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标准等情形。综上,请求驳回华盖公司的再审申请。
全林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华盖公司在中国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首先要证明其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由于华盖公司的权利来源于盖帝公司(Getty Images),故其应证明盖帝公司对相关图片享有著作权,并将相应权利许可给华盖公司,并且华盖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华盖公司提交了盖帝公司副总裁的授权确认书证明其就相关品牌的图片得到盖帝公司的授权,提交美国版权登记证书证明盖帝公司对V52号光盘享有著作权,提交盖帝公司网站打印文件证明本案涉案图片属于该V52光盘中321张图像中的一张。但侨新公司对上述证据提出质疑,认为盖帝公司网站上有上述图片不能证明其对上述图片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证明上述图片属于该登记的V52作品集。二审法院考虑到数码照片易复制、易修改的特点,认为在侨新公司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华盖公司应进一步举证证明盖帝公司系涉案图片的权利人,其认定并无明显不当。华盖公司、盖帝公司作为专业的图像公司,对其享有权利的作品应有清晰完整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由于其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亦无不当。
综上,华盖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夏君丽
审 判 员 殷少平
代理审判员 董晓敏